全校師生:
今年九月第三周是第15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(以下簡稱推普周)。為做好推普周宣傳活動,響應自治區(qū)漢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、自治區(qū)教育廳的號召,我校建工學院聯(lián)合普通話水平培訓測試工作站決定開展推普周宣傳作品征集活動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活動的目的和意義
推普周是集中宣傳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,促進語言文字工作深入開展的重要手段和舉措。為進一步拓展推普宣傳途徑、豐富宣傳手段、提升宣傳效果,特面向全院征集內蒙古自治區(qū)第15屆推普周宣傳畫、宣傳歌曲。使廣大師生積極參與到推普周的活動中來,進一步提高對國家語言文字政策的了解和認識,增強語言規(guī)范意識。
二、征集作品項目
推普周宣傳畫和宣傳歌曲
三、作品要求
1、作品要主題突出。本屆推普周的宣傳主題為“大力推廣和規(guī)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”。作品設計思想要健康,立意高遠,內涵豐富,充分展現(xiàn)推普周的宣傳主題。
2、作品要特色鮮明,設計新穎,簡潔明快,具有鮮明的時代,民族特色和較強的藝術表現(xiàn)力、感染力。
3、宣傳畫格式為單幅作品,豎式結構,尺寸為60×90cm,表現(xiàn)手法為電腦繪制或手繪;歌詞由詞和曲兩部分組成,時長不超過三分鐘。
4、作品均需制作成電子版,在片頭標注作者姓名、班級、聯(lián)系電話、以光盤形式報送。
5、參加征集活動作品須為原創(chuàng),不得剽竊或抄襲。如發(fā)生知識產(chǎn)權糾紛,將取消應征資格,所涉法律責任由應征者本人承擔。
四、獎項設置、表彰及使用
1、獎項設置。宣傳畫和宣傳歌曲各設一等獎1名,二等獎2名,優(yōu)秀獎若干。
2、表彰。對獲獎作者由自治區(qū)漢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、自治區(qū)教育廳給予通報表彰,頒發(fā)獲獎證書和獎金、獎品。一等獎獎勵3000元,二等獎獎勵1000元,優(yōu)秀獎獎品一份。
3、獲獎作品的使用。獲得一等獎的推普周宣傳畫將于第15屆推普周活動期間印制張貼在全區(qū)各地主要公共場所及各級學校校園。獲得一等獎的宣傳歌曲將在各地、各學校組織開展的推普周宣傳中播放。宣傳畫、宣傳歌曲使用時均注明作者。
五、其他要求:
參評作品以個人為單位,于2012年6月26日-6月29日中午12:40—14:00將作品與報送登記表一并交至建工學院(小白樓)101辦公室。
內蒙古科技大學普通話水平培訓測試工作站
內蒙古科技大學建筑與土木工程學院
2012年6月12日